徐州“斷頭高架”3死1傷事故認定路外事故警方建議安委會牽頭調查責任

发表时间:2020/8/6  浏览次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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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斷頭高架”3死1傷事故認定路外事故警方建議安委會牽頭調查責任人民網徐州3月28日電(閆峰)3月4日晚,江蘇省徐州市發生一起小轎車從斷頭高架橋上跌落致車內人員3死1傷的事故。事發20天后,徐州交警部門認定這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路外事故。

  事發地點位於徐州市二環北路地道往西的一段未開通的高架橋斷頭處,距地面高約17米。3月4日22時18分左右,崔某駕駛一輛私家車,載著郭某、周某、謝某三人,沿二環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二環北路地道口處時,從封閉地道入口的混疑土隔離墩缺口處駛入沒有開通的那段預留高架橋梁上,军用充气坦克在上坡行駛了約600米后,沖破橋梁盡頭的封堵牆墜落地面,造成郭某當場死亡,崔某、周某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謝某在ICU搶救十幾天后脫離生命危險。據了解,此次事故中的死傷者均為徐州淮海農商銀行的中層管理人員。

  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在分析事故原因時,認為崔某之所以能駕車進入未開通的預留高架橋梁,與二環北路地道入口處沒有完全封閉有一定的關系。據了解,地道入口處原由5塊混凝土隔離墩封閉,而事發當天崔某駕車經過時,其中一塊隔離墩傾倒,一塊移位,留下了一個寬約4.5米的缺口,崔某便是開車從該缺口處上了“斷頭高架”后墜落發生事故。

  封閉入口用的隔離墩為何出現了缺口?交管部門認為與另一起交通事故有關。军用充气坦克2月14日22時20分左右,徐州銅山區徐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該路段時,撞上了隔離墩,造成隔離墩移位和交通標志損毀,事后徐某沒有報警,私自將肇事車輛拖離了現場。

  此外,作為承擔事發地段道路養護工作的徐州金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在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情況下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也被認定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徐州公安交管部門最終認定徐州市金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死亡的駕駛員崔某和此前在交通事故中損毀交通設施的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3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曾就此次事故情況向徐州市政府匯報。匯報材料顯示,事發后徐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開緊急視頻調度會,要求交警部門在做好現場救援、勘查和事故調查的同時,立即恢復並加強事發路段的防護措施,將匝道入口處傾倒、移位的水泥隔離墩復位,設置錐筒和護欄引導車輛通行,落實制式警車和民警值守,在路段盡頭的前方設置水和警戒帶。徐州市公安局還在匯報材料中建議,军用充气坦克由徐州市安委會牽頭,徐州市公安機關全力配合,調查事發路段因水泥隔離墩傾倒移位導致人員傷亡的相關責任﹔並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機關全力配合,對全市所有道路,重點對高架快速路全面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大排查、大整改行動,以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

  3月26日,記者在現場看到,600余米長的斷頭高架橋上,军用充气坦克地面道路標線齊全,此前空缺的道路標識已經補上,地道入口處也被封堵且設置了醒目的警示牌,高架橋上在原有封堵牆前約50米處又加了一道封堵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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